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为民服务便民诉讼”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1 16:08:31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总要求,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司法亲民的氛围,创新司法服务便民、帮民、护民的举措,树立司法护民的形象,完善司法服务工作机制,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抓手,以开展司法服务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司法为民服务便民诉讼“五民”活动的开展,努力为辖区经济和民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服务举措

(一)实行“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措施:

1.“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机制最根本的内容是服务,与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相契合,具体有三方面主要内容:认真对待、解决问题、有效对接。

2.认真接待是“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机制的首要内容。每个部门、每名干警对来人来信,无论是职能职责之内之外,都要认真对待,礼貌接待,耐心听取意见,了解来访诉求,听清问题,理清思路,确定解决方法。

3.解决问题是“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机制最主要的内容。属于职责职能之内的,必须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职责职能之外,但本部门、本人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勇于善于解决问题。

4.有效对接是“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机制的兜底内容。确属本部门、本人职责职能以外的问题,通过努力也无法解决的,要把问题移交给有关部门,并交代清楚问题,使来人来信与承接人直接对话,实现过程的“无缝”对接。

5.全院干警都是落实“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机制的责任人,均承担首问责任。全员按照各自所在部门职责承担“认真接待、解决问题、有效对接”的责任。

6.政治处是我院“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部门;审管办为具体协调部门;立案庭为管理部门。

7.“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评。审管办应当按照本制度在目标考评细则中确定具体的加分扣分标准,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却向外对接移交的;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解决问题不到位的;依照规定,应当做有效对接,漠视不管,不进行对接的,在目标考评中按件次扣分。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主动承担,问题解决圆满的;法院职能之外的问题,积极努力想办法,解决效果群众满意的,在目标考评中按件次加分。

(二)推行“八个一点”亲民服务措施。即做到:微笑多一点、嘴巴甜一点;说话轻一点、态度好一点;业务精一点、动作快一点;脑筋活一点、效率高一点。

1. 热情对待当事人,做到耐心细致,服务周到。

2.通过电话预约办案、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等方式为参加诉讼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方便。

3.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讲法授课,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为百姓答疑解惑,与新闻媒体联合搞好法律宣传,拓宽法院亲民渠道。

4.向当事人发放办案监督卡,设置意见投诉箱,公开监督电话,开通电子信箱,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法院重大活动事项。

5.设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方便。

(三)推行立案大厅“一站式”便民服务措施。

1.立案大厅设立以法官为主体的专职导诉员,下辖人民法庭确保每个工作日均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导诉接待。

2.提供便民联系卡、桌椅、纸笔、免费诉讼材料等各种便利诉讼活动的服务设施和物品。

3.凡到法院诉讼或者办事的人员均应进行接待登记,由导诉员按照来人要求接待或者联系相关具体责任人;

4.具体责任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接待的,应当向来人说明情况或者委托其他同志代为接待;

5.来人坚持要求接待的,具体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负责接待;

6.来人对接待有异议的,导诉员应当联系立案庭,由立案庭庭长负责审查来人异议;无法决定的,报与接待事项有关的主管院长解决。

7.导诉接待人接待当事人或者其它对外工作,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导诉登记表。

8.属于本职工作或者虽不属于职责范围但有能力协助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填入导诉登记表,对不属于职责内工作且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应该负责向解决问题的部门、具体办案人转交,并在导诉登记表上注明情况并签字;接收导诉人转交问题的,应即时给予解决并在导诉登记表上填写解决情况并签字。

9.法院机关内部应加强协作,对移交的问题,必须接受,经过了解确属自身职责但无力解决的,不得再行移交,应提交分管院长、院长明确责任。

10.公开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案件管辖、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审判人员等相关情况。9.导诉登记表在导诉工作当日内交立案庭。

11.立案庭负责应于每周五将本周导诉登记交政治处备案。

(四)做好“爱民”诉讼服务活动

1.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庭设置速裁组,推行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制度,扩大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范围。

2.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3.认真做好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对当事人的申诉和再审申请,依法高效进行审查,及时办理。

4.要严格审限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审限问题,防止和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5.采取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

(四)开展业务部门“帮民”、“护民”司法服务活动措施:

1.刑庭对破坏城乡经济生产中的各类犯罪、各类坑农、害农的犯罪和以暴力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的犯罪,要依法从重惩处;对涉及上述犯罪的案件,要慎用缓刑,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2.民一庭、民二庭、派出法庭及执行局要妥善审理、执行涉及企业、农业、民生、学校、军人、机关的民商事案件。妥善审理和执行好劳动合同纠纷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等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案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创业环境,促进扩大就业。妥善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依法保护好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农业发展。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的司法保护。审理和执行好追索养老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赡养费等纠纷案件,促进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开设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增进军民团结。注重民商事调解工作,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使民商事案件尽量不以判决方式结案。对涉及重点项目企业纠纷案件,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

3.行政庭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在保护相对人实体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适当采取灵活措施的必要性,善于依法解决个案问题。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制度措施,提出司法建议,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4.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各项措施。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和举证告知制度,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加强法官导诉、法官联系点和巡回审判工作。继续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村屯、送法进学校、送法进军营、送法进机关的“六送法”活动。加强和规范“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负责等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缓减免特困群体的诉讼费用,完善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执行救助制度,信访救助制度,不断扩大救助范围,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继续发挥速裁工作优势,做到即告即立、即立即审、即审即裁。

5.各业务部门严格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实现立案、庭审、听证、执行、宣判、裁判文书和司法政务信息的全方位公开,实行“阳光司法”,并充分发挥我院网络平台作用;完善预约立案、繁简分流等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进一步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公民自由旁听”、“公众开放日”、“院长信箱”等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

 6.各业务部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扎实开展司法服务活动,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加大信访积案的清理,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对重点案件,坚持因案施策、一案一策、包案处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确保无新访,并依法将旧存信访案件处理到位、稳控到位。

7.各业务部门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等制度作用。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管理、民生民意、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建设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共同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要充分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8.建立健全的对接制度。对辖区企业、社区、村屯、学校、军营、机关,要落实具体部门和责任人,通过深入走访,了解、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生产和发展中所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在走访中要建立走访名册,建立联系卡,每个联系点要确保有一名干警作为责任人,每月进行电话联系一次,每双月实地走访一次,并形成走访记录和电话记录,同时,部门负责人对干警对接的企业至少每半年实地走访一次,并形成走访记录。对在走访中不能当时解决或者本部门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向院党组反映,由院党组统一研究解决。

9.建立健全法律宣传制度。对辖区企业、社区、村屯、学校、军营、机关要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并做好记载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定期通过法制宣传、讲授法律知识课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各责任部门每年开展法制宣传不得少于两次,讲授专门法律知识课不得少于一次。

三、服务要求

(一)立案、信访、警队、院内各业务庭、下辖人民法庭是我院对外的第一接待窗口,接待质量对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部门从接待语言、接待行为、接待处置等几个方面制定具体接待制度。要求做到,接待过程要礼貌、热情、周到,处置程序恰当。

(二)各综合服务部门之间要加强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密切联系,主动提供服务,增进彼此感情,协调解决问题。

(三)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滞留在机关公共区域无人接待的群众,各级党政机关及上级法院催办交办事项,下级法院提请咨询协调的问题,以及广大干警的司法作风、工作作风等项工作时时进行督察。

(四)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问题到我为止”核心内容是服务,是解决问题,但解决问题的方法千千万万,殊途同归。每个部门、每个人在解决具体问题时,要善于正向思维找症结。逆向思维抓突破,不因循守旧,不墨守成规,创造性的完成好工作。

(五)要遇到问题不推诿,找方法不找借口。出了差错要首先承认“这是我的、我们部门的失误”,不以领导不支持、同事不配合、制度不健全、流程不完善作为塞责的理由,凡事往前想、往前站、往前干,让事情从我做起,让问题到我为止。

(六)本服务机制在试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由政治处上报院党组进行修订完善。

四、工作要求

()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贯彻,严格责任落实,把服务举措分解每一位干警和具体案件中,保证服务质量。

()强化监督指导。各分管副院长要要加大司法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切实加大监督指导、信息交流和通报力度。对工作作风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

(三)抓好统筹安排。要统筹做好“为民服务便民诉讼”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密切衔接,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确保各项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全面推进我院工作科学发展。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为民服务便民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将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我院成立“为民服务便民诉讼”司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天麒

副组长:鲁晓涛

  员:楚利平、范秀蓉、张利刚、赵启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立案庭,由张利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赵启刚、王晓峰、唐德义、商丽萍、李绍辉、赵波、张忠福、贾东彦,具体负责服务举措的推进、落实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室。督查室设在政治处,由鲁晓涛同志兼任督查室主任,成员:杨磊、姜晶。具体负责检查、通报服务举措的落实情况和信息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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