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酒后开车把赵某撞伤,两人协商后达成一致,黄某赔偿赵某9000元人身损害赔偿,可黄某是给付了5000元后,找借口拒不给付剩下的费用,因此,赵某将黄某被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在一家饭店与朋友饮酒聚会,散席后开车回家,途中将正在路边行走的赵某撞伤,造成赵某肋骨骨折,赵某被送到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黄某负全责,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黄某给付赵某9000元人身损害赔偿费,分两次付清。但在黄某履行了5000元赔偿后,便以“身体有病、家庭困难”为由不再履行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定: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原告赵某人身体伤害赔偿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被告黄某应该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故法院判决黄某依协议规定继续履行赔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执行,应依法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黄某最后不但付清了剩余赔偿金,还多付了利息。黄某事后表示,后悔自己耍赖反搭钱,怪自己太糊涂,以后多学点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