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伤残退伍军人离婚案中践行“五民”活动

发布时间:2014-06-13 12:26:34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鹤岗法院系统“五民”活动为载体,以热情、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实惠”。

20146月初,该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退伍伤残军人的离婚案件。张某因脑部患病后退役,两个子女均处于学龄前,户籍在外地的妻子因家庭负担大离家出走五年,孩子始终由张某父母照顾。由于孩子落户在妻子原籍,在涉及上学、办理社区惠民待遇等方面需要及时将户籍迁回鹤岗,为此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了解到张某身患残疾,家庭生活困难且性格内向、不愿到法院来的情况后,法官们主动上门,为其办理了司法救助,免收了诉讼费用,在公告期满后,又主动上门进行开庭。法官们热情的司法服务和务实的工作态度,赢得了辖区群众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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