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七次全会确定的工作目标,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尤其是党员干警履职尽责,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院党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七一”讲话及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和区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主线,以法官廉政建设工程为平台,以开展“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我院廉政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和司法作风建设,在促进队伍素质、办案质效、司法公信三提升中,推动东山区域经济社会跨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以“廉洁奉公转变作风”警示教育活动为载体,突出廉政教育抓作风。紧紧围绕“修身养德,提高素质;无私奉献,服务群众;干事创业,谋求发展;团结协作、和谐共事;遵章守纪,清正廉洁”主题,在全院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在知责明责、尽责履职上找差距,争当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不怕碰硬、敢于攻坚的典型。
(二)以强化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突出作风建设抓纪律。按照区委《关于2011年全区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重点对院内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查责、问责,督促党员干部忠于职守、忠诚事业,把对党负责与为民负责、对上负责对下负责真正统一起来。
(三)以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监督检查为载体,突出履职履责抓效能。为保障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区委提出的“三重”工作任务顺利实施,突出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抓落实、抓推进,抓进度,抓效能,着力解决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效能低下问题,努力增强党员干部履职履责能力,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加快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自8月22日至8月28日,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利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重点围绕“学《廉政准则》、学习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听廉政党课、学警示教育材料、参观学习我院廉政文化建设成果、撰写心得体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院各部门负责人,尤其是院领导要以身作则,既要领导组织好本次活动,又要以实际行动为全体干警作出表率;广大干警要克服消极、畏难、厌战、抵触情绪,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
(二)开展围绕效率抓纪律肃懒散之风,围绕形象抓服务肃拖拉之风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院上下要严格遵守我院在纪律作风方面的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作风、遵章守纪、值班值宿等方面的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全院干警遵章守纪情况、值班值宿情况、工作态度情况等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除按我院相关规定给予批评处理外,将按我院目标考评管理细则,扣减相应分值。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警示教育活动的领导,把警示教育活动列入工作日程,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确保活动的质量。要通过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监督检查明责履责情况。按照区纪委在8月末要围绕警示教育活动的三个方面内容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明责履职环节,推进工作落实。
3、强化查责问责力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查责问责力度,建立查责机制,经常性的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责情况进行跟踪,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按照《东山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凡是重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