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011年度目标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04-02 10:56:58


    为确保2011年市中院党组提出的“两年上台阶”、我院党组确定打造“五个一流”和“保五争四”工作目标,结合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和我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原则
    1、坚持落实上级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审判工作特点,以庭室为单位,分类考评的原则。
    2、坚持严考细查、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物质奖励、精神鼓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方法
    5、考评采取每季度由本院审管办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各庭室进行考评、通报,并与年终总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6、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的25日至月底为考评时间,至迟不超过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日;年终考评为12月20日至月底前,同时要在年终考评中为全市法院年终目标考评做好准备工作。
    7、各庭室在每月的18日前将各庭室考评材料及相关数据报审管办进行考评,无正常理由并经本院目标考评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发生迟报的,取消该庭室当季考评资格。
    8、考评采取百分制,考评按照分类考评的原则实行审判工作主要目标和行政工作主要目标两部分,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占70分;另设综合目标,占30分。考评结果以各项目标累计得分为准。
    三、奖惩措施
    9、为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胜利完成,强化目标考评管理机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我院实行目标考评管理奖惩制度,对积极完成目标任务并在全市排名向上的部门将给予奖励,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将给予以相应处罚;具体奖惩办法参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目标考评管理奖惩办法(试行)》。
    10、凡在中院或本院组织的各项目标考评中,违反实施细则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庭室当次考评分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落实《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011年度目标考评管理实施细则》,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东山区法院2011年度目标考评管理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姚梦宇
    副组长:王东晓    楚立平   
    成  员:时东辉    徐海斌    鲁晓涛  
            刘延霞    张广文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审管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院目标考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季度评查、统计汇总、通报结果等项工作。
    主  任:刘延霞
    成  员:张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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