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多项举措深入推进为民服务便民诉讼活动的开展

发布时间:2014-04-23 15:45:07


自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民服务便民诉讼活动以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部署,紧紧围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工作主题,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抓手,以开展司法服务活动为载体,营造司法亲民的氛围,创新司法服务便民、帮民、护民的举措,树立司法护民的形象,完善司法服务工作机制,努力为辖区经济和民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推出以下举措:

一是实行“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措施。该措施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相契合,要求干警在具体工作中,做到认真对待、解决问题、有效对接。每个部门、每名干警对来人来信,无论是职责内外,都要认真对待,礼貌接待,耐心听取意见,了解来访诉求,听清问题,理清思路,确定解决方法。

二是推行八个一点服务措施。即:微笑多一点、嘴巴甜一点;说话轻一点、态度好一点;业务精一点、动作快一点;脑筋活一点、效率高一点。要求全院干警要热情对待当事人,做到耐心细致,服务周到。并通过电话预约办案、巡回办案等方式为参加诉讼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方便。

三是推行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措施。在立案大厅提供便民联系卡、饮水机、桌椅、纸笔、免费诉讼材料等各种便利诉讼活动的服务设施和物品,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在立案大厅推行法官导诉制度,凡到法院诉讼、咨询、办事的人员均由导诉法官接待登记,按照来人要求接待。

四是开展司法服务活动措施。不断完善司法服务举措,继续完善普法宣传、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护农绿色通道等司法服务;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村屯、送法进学校、送法进军营、送法进机关的六送法活动;建立健全的司法服务对接制度,落实具体部门和法官,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和经营、发展中所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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