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初,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收到省法院转发最高院《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确定以对全院法官助理、书记员培训的方式对诉讼档案管理规定进行贯彻落实,同时选派精通业务的骨干人员,经过精心筹备,于17日进行了诉讼档案管理培训。
在培训中,该院进一步确定了诉讼档案的流转程序和工作责任,对诉讼档案装订中的常见问题和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门讲解,在现场进行卷宗装订示范,并与参加培训人员现场交流。同时明确在新的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后一个月,对全院各部门诉讼档案进行抽查检验,以确保诉讼档案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