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镇某村的张某,酒后骑电动车把赵某撞伤,两家人协商好偿还原告赵某7000元的医疗费,可是偿还了一半张某耍赖找借口提出各种理由拒绝继续赔偿,因此,张某被告上法庭。
今年9月10日晚6时许,张某从新华农场一家饭店喝完酒骑电动车返家的途中,把正在路边行走的赵某人撞伤,造成小腿骨折,随后,赵某被人送到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张某承担,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付赵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费。其中,电动车抵价2000元,其余5000元分两次付清。但在9月30日张某付完摩托车和3000元现金后,便以身体有病,家庭困难为由不再履行赔偿协议。
经东山区法院新华法庭审理认定:双方在协议的基础上,就原告赵某人身体伤害赔偿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应该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故法院判决张某依协议规定履行赔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执行,应依法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张某最后不但付清了剩余赔偿金,还多付了利息,后悔自己耍赖丢脸反搭钱,怪自己太糊涂,以后多学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