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逐级上报,经过审批,首个失信被执行人详细信息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公布。
据了解,近几年来,为达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的目的,一些地方法院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媒体公布,或者提供给银行、政府部门等在贷款发放、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作为信用凭据,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院执行局也通过执行实务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苦于没有更高的平台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有限。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性统一的平台,有利于用制度来保障守信人的利益,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将大大提升案件执行效率,减少执行过程中面对面地对抗,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