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也就是说,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