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全院司法作风、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现依据我院“两个年”活动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规划,望各部门认真执行。
本规划时段为5月16日至5月31日。
2013年5月16日—17日,院党组研究制定“两个年”活动开展实施意见和相关活动规划,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能部门,确定活动负责人员。
2013年5月17日,召开全院“两个年”活动动员大会,学习省法院“两个年”活动方案,学习本院“两个年”活动实施意见;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梦宇做动员讲话;由审管办、政治处作表态发言。
2013年5月19日—20日,每天下午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
2013年5月21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公报精神。
2013年5月22日,集中学习孟建柱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讲话精神《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学习孟建柱同志在省区市法检“两长”交流任职集体谈话会上的讲话精神《用实实在在的新业绩和人民满意的新形象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学习孟建柱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2013年5月23日,集中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精神;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
2013年5月24日,集中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规定》,学习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学习鹤岗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2013年5月27日,集中学习黑龙江省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规定》。学习全省法院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2013年5月28日—30日,干警自学:内容,《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选学,但不得少于4篇)。
2013年5月31日,集中学习警示教育读本《警钟长鸣》,(1)、法槌下的罪恶——中院原院长滕延才受贿案剖析;(2)、失职的代价——煤监大队原大队长蔺新富失职、泄密案剖析;(3)、警徵下的罪恶——公安局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姜金胜渎职案剖析。
2013年5月30日前,全院干警要针对本阶段的集中学习,结合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一律A4稿纸手写);各部门要组织干警围绕转作风但不限于本题目展开讨论,要在讨论中谈认识,谈感受,谈转变,谈打算(讨论记录一律续页纸手写)。
学习笔记由“两个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心得体会、部门讨论按要求上交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