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中级法院《全市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院党组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转变作风的规定精神,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活动成果为基础,继续巩固和加强工作作风,并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采取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整治等措施,认真查找和纠正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浮”和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法院工作形象的问题,努力锻造一支知责有为、尽忠职守、敢于担当的过硬法官队伍,为辖区总体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工作纪律。重点治理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撤离职守,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随意脱岗,庭审活动随意、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当等问题;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行公务、公车私用及工作时间办私事、扯皮、炒股、玩游戏,不按时上下班,不参加学习,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按时值班值宿及漏岗等;严禁参与服务对象安排的各种娱乐活动。
(二)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治理没有工作激情,精神状态差,不积极履行职责,“问题到我为止”执行不力,办案程序不规范、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得过且过。对工作中各种瑕疵问题视而不见,不积极进行纠正。不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认真履行请批手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认真执行的问题。
(三)维护群众利益。重点治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淡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弄虚作假、虚夸浮报,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加大司法工作为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力度,加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工作,解决违反法定程序审理案件,违法使用强制措施,法律文书把关不严、审批不严及擅自制作法律文书、拒不执行审委会决定及其他突出问题等。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13年9月30日起至年底结束,为期三个月。
(一)制定实施意见,做好思想动员
一是制定实施意见和规划。全面总结“两个年”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活动经验,结合中院专项作风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同时在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干警的思想发动,使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组织学习讨论。对前一阶段在“两个年”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活动中学习过的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市委“十项”规定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等内容要求进行讨论,讨论部门为单位,通过讨论,切实增强法官自律意识。
(二)查改并举,立查立改
一是认真进行问题查摆。通过剖析典型案件。结合岗位特点,举一反三,认清存在的岗位风险和面对的考验,组织干警对自身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认真进行查摆,同时院党组要查摆出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对部门干警的个人查摆进行汇总,查摆出共性问题。
对查摆中的问题纪检监察(政治处)、信访部门(立案庭)要对查摆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主要领导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部门领导与干警进行一次谈话,沟通思想,提个醒。
二是详细梳理,切实整改。各部门及每名干警要对查摆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
查摆出的一般性问题由本人负责整改,部门共性问题由部门负责整改,全院共性问题由院党组负责整改;对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积极查摆、整改自身存在问题的部门或个人,经组织查实的,一律从重处罚。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主抓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姚梦宇
副组长:鲁晓涛 范秀蓉
成 员:张利刚 刘延霞 赵启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 任:鲁晓涛(兼)
成 员:刘延霞 赵启刚 杨 磊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立案信访窗口、法警值岗接待窗口、庭审活动现场及法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推进缓慢、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进行问责处理。除按中院提出的“一问三责”(追究当事人、主管领导、纪检部门责任)进行追责以外,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整章建制
要根据这次作风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制度上问题,结合我院实际,进一步做好整章建制工作,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并保障各项制度的执行力,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为打造一支过硬法官队伍做好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