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婚外恋被起诉 丈夫精神损害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7-05 11:17:34


    郝某和李某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然而近两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之后因郝某有外遇,双方关系恶化。郝某于今年4月以婚姻是父母包办,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双方均有责任,但原告有外遇,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财产依法分割,原告郝某赔偿被告李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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