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东山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实现东山区“率先转型、领先发展”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双先工程”提供公正、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一流的法律服务,促进我区经济跨跃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双先工程”是适应东山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满足东山区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全院干警必须充分认识“双先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自觉地将审判工作融入全区的工作大局之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打击、保护、规范、调节、监督、引导等职能作用,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创新性、实效性,尽心尽职地为东山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把全面落实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紧密融合在一起,突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绿色通道”。对涉及全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尤其是“双先工程”各类经济主体产生的纠纷,实行接待、立案、审批一站式服务,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除法律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一般情况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简化起诉,答辩,庭前准备,宣判,送达等环节,以最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
四、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对企业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前,既要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信情况,又要严格把握财产保全、执行措施的法定条件,对信誉良好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要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确需采取的从严掌握,慎重处理,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除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必须依法处以罚款外,严禁随意对辖区企业采取罚款措施。
五、实行和谐执行工作方式,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和艺术,寻求最佳解决方式,实现双赢执行效果。对暂时困难的企业要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给企业休养生息的机会。对涉及“双先工程”的各类经济主体由于资金、合作伙伴等时间性、过渡性、技术性问题未解决而造成的困难,要暂缓执行,要做大量的工作,尽可能促成执行和解,保护新型企业生存和发展。
六、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经济发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要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严惩侵占、挪用企业资金财物犯罪,切实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经营安全。依法打击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并充分适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最大限度地为国家、企业、被害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审理企业侵占、挪用、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正确鉴别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要充分考虑造成的损失后果和对企业的影响,慎重考虑企业的优秀领导或科技人才由于法律意识淡漠而失足的因素,在定罪量刑上以宽、缓为主。
八、积极倡导诚信原则,依法审理涉及“双先工程”的经济主体的合同纠纷,保障交易安全。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原则。只要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应依法认定有效。对于一般超经营范围、违反经营方式的合同,只要不违反专营规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一般不要认定合同无效。要全面理解和正确适用合同法,积极促进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的建立。
九、要妥善审理行政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中心工作所采取的正确行政执法措施。尤其是推进城市大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全局性执法活动,要依法予以支持。要依法制裁和纠正对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乱处罚以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努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政务、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
十、加大对区域产业基地、重点企业和产生项目的服务力度。特别要重点围绕区域的煤化工、食品加工、建筑建材、商贸流通等重大亿元以上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重组、劳动就业等矛盾纠纷和法律政策问题,做到提前介入,采取最佳司法服务手段,确保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投入生产经营。
十一、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法官定期走访企业,经常与企业法律顾问或信息员联系沟通,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服务,帮助企业防范风险,预防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要重点加大对东山区产业园区和蔬园产业园区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力度,要实行专门保护措施,并确定资深法官为产业园区的联络员。
十二、妥善审理农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鼓励和支持农村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时审理第二、三产业和农民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租赁等合同案件,保护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支持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十三、要切实保障农村发展稳定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严厉打击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等犯罪,严厉打击制造、贩卖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以及其他销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坑农害农犯罪。要坚决做到快审、慎判,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十四、加大调解工作的力度。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把调解贯穿在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大调解格局”、大力推行刑事附民事调解,民商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的结案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加强法院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关单位、企业、村屯等基层民调组织的密切联系和合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十五、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和司法建议活动。开展法官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大力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送法上门,搞法律讲座,搞巡回审判,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加强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对于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弥补漏洞的意见,帮助企业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