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现群众利益快一点

  发布时间:2013-05-17 15:48:49


    2013年5月9日,当4名农民工从执行法官手中接到工资款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某建筑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仲裁后向东山区法院申请执行,东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方协调,促成双方执行和解,5月9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该企业将拖欠工资交付到工人手中。

    经了解,为确保执行工作的高效率,他们在前期的执行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先后推出了新闻曝光、拘留公告、悬赏举报、申请人举证、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方法,在内部管理中实行流程管理,执行权分工行使,重大疑难案件例会等举措,确保了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公正及时得到执行。

    为了规范执行工作,他们对执行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动态流程管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保障执行权公正、有力  地行使。建立执行公开和告知制度,使当事人了解执行过程,特别是规范评估、鉴定、拍卖措施,实行阳光执行,有效预防执行腐败。

    该院还对执行期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对期限内未执结或当事人与案件执行法官有对立情绪的,实行易人执行。通过实行这一系列措施,案件的执结率、和解率、执行到位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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