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门:
我院于2011年初聘任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已满,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对聘任制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作为是否续聘的必要依据,现将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聘任制法警
蒋永强、贾俊杰、楚文峰、刘建峰、栗红娇、欧阳兆洲。
(二)聘任制书记员
黄荣、吴丹。
二、考核内容
(一)民主测评(占20分)
1、自我总结(10分)。要求所有被考核对象对自己在试用期中的品行情况、守纪情况、工作情况、下步工作想法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要求在总结中说明自己的优、缺点,做到文理通顺并能够独立完成。总结不得上网抄袭(凡发现上网抄袭者取消该项目分值)。
2、综合测评(10分)。由全院正式干警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并做出被考核人能否继续聘用及聘用岗位的评价。
(二)技能考核(占70分)
1、微机听打(10分)。微机听打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60字以上者为合格(得10分),正确录入50字以上不满60字的为基本合格(得8分),正确录入50字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分)。
2、笔录听记(10分)。笔录听记是书记员的一项正常工作职责,要求在记录中,文字书写清晰,问话答话与段落间符合程序,记录中能够记清主要观点,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归纳能力。
3、综合考试(40分)。重点考核内容为:《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东山区法院安全保卫条例》、书记员职责和写作等,采取闭卷形式。
4、卷宗装订(10分)。以民事案件卷宗装订为题,要求所有被考核人员随机各抽取案卷1宗,能够在30分钟内装订完毕,要求装订顺序准确,卷宗目录、卷皮书写工整、无差错,打号规范,所装订卷宗结实、整齐、美观(要求三孔两线);卷内出现瑕疵或者卷宗装订松散、不整齐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
(三)综合审定(占10分)
由考核领导小组结合被考核人上述各项得分情况给予评分。
(四)聘任制司法警察加试:A、加试内容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值庭/安检)规则》等(满分为5分/得4分为合格);B、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腹卧撑(男)/仰卧起坐(女)两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满分为5分,得4分为合格)。
三、续聘要求
(一)聘任制书记员得分在80分以上者,将继续聘任,聘任制司法警察得分在88分以上者,将继续聘任。
(二)聘任制书记员得分不满80分、聘任制司法警察得分不满88分的,将解除聘任关系。
四、考核程序
(一)民主测评,所有被考核人必须在8月11日下午13:30时前上交自我总结,凡不按期限上交者,自我总结项不得分;8月12日下午13:30分,在院四楼会议室进行综合测评,参评人员为全院所有正式在编干警。综合测评时由各被考核人按抽取的顺序号宣读自我总结后,由全院干警进行测评,测评采取一人一评方式,测评时被考核人员不得在场。
(二)技能考核,本院定于8月15日、16日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技能考核。
1、微机听打,时间为8月15日上午9:20时至9:50时。
2、笔录听记,时间为8月15日上午10:00时至10:30时。
3、综合考试,时间为8月15日下午13:00时至14:30时;司法警察加试项中的笔试含在综合考试时间内,考试时间延长至14:45时。
4、卷宗装订:时间为8月15日下午15:00时至15:30时。
5、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时间为8月16日下午13:30时至15:00时之间。
6、各项考核结束后,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定,并公开考核成绩。
五、考核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聘任制人员试用期满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姚梦宇
成 员:王东晓 翟莉 鲁晓涛 刘延霞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鲁晓涛同志兼任,成员为杨磊同志。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理在考核期间以及与考核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电话:0468—3536000转8026,联系人:杨磊;举报电子信箱HGDSFY@126.com)。
被考核人要在考核中严格遵守纪律,凡出现弄虚作假、托人说情或者其他影响考核公正的事由,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资格,并给予解聘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