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 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10 14:47:11


一日,朱某酒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在行驶期间由于朱某采取措施不当驶入道右侧沟内。被执勤的交警发现,将其带回大队处理。经鉴定,朱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判处朱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针对本案,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醉酒之后,切忌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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