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扎实推进“两个年”活动开展

发布时间:2013-06-20 10:55:45



图为该院民一庭干警正在做调解工作

自全省法院开展司法质效和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精心组织,以“强作风、提质效、立公信、促和谐”为目标,在活动开展中强化干警自觉意识,使活动扎实推进。

一是结合形势,精心筹备。在活动开展中,与中央八项规定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相结合、与该院提出的“打造两个司法工作品牌”的工作目标(联调联动司法品牌和无诉讼司法品牌)相结合,精心制定符合实际又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将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起来。

二是突出重点,创新管理。将活动重点细化分解,确定由审管办负责司法质效管理、政治处负责司法作风管理,在动员大会上,具体责任部门做了表态发言,宣布活动管理方式和工作标准,并由院长与责任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将整个活动置于高标准、严要求状态下开展。

三是转变观念、强化作风。在强化作风中,与法院廉政文化相融合,以活动促学习、以学习促进步、以考核验成果、以成果培育文化底蕴,并将作风端正作为评先选优的标准,凡不能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得参与先优的选树。同时改变过去开展教育活动以集中学习抄笔记为主的做法,整个活动教育培训阶段干警独立自学的比重为60%,在阶段后通过闭卷考核、审务督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作风检验,使司法作风进一步增强。

四、强化服务、提升质效。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法官五进”活动,在工作中以优良的司法作风为基础,以岗位练兵、业务授课、案件评查、庭审观摩、文书展评等形式为载体,以司法服务为重心,以群众满意为检验,切实提升了司法质效。

自活动开展以来,全院干警司法作风进一步强化,司法质效不断提升,截止目前,该院各项审判业务指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5%以上,群众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