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四项举措提升司法质效

发布时间:2013-05-24 16:20:05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司法质效建设中,结合省法院“两个年”活动的开展,将“强作风、提质效、立公信、促和谐”作为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提升了司法作风、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一是端正司法理念。该院始终坚持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深入学习,不断活化学习形式,从学法治理念到下企业去实践,从学法律法规到下村屯社区去调解,从学审判技能到亲历岗位练兵,将学习动态化、实用化、经常化,增强了全院干警对道路、理论、制度的“三个自信”,做到思想、感情、行为的“三个认同”。

二是完善审管机制。通过两年来的实践,该院在深化“三评查”工作基础上,对开展审判管理初期制定的《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七项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完善了《审判质效评估与考评办法》、《审委会工作规则》等四项新的审管规定,同时在规定中强调各审判管理制度的落实均纳入干警绩效档案,与晋职晋级、评先选优挂钩,为切实提升司法质效做好制度保障。

三是狠抓岗位练兵。该院将岗位练兵做为检查司法作风、司法质效、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通过“开规范庭、办精品案”、“书记员岗位培训考核”、“法官全员新法规授课”、“裁判文书展评”、“巡回审判庭观摩”、“调解录像点评”、“被评查案件展示”等形式,有力促进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水平。

四是促进公开透明。将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作为司法作风、司法质效、司法公信力提升的评判标准之一,在案件收立时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邀请人大、政协委员代表到庭旁听、参与调解、见证执行,提高案件陪审率,扩大司法宣传,开展联调联动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截止目前,该院通过司法作风的不断提高,各项指标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基层法院前列,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5%以上,群众满意度始终保持98%以上,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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