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增强审判的社会公信力,打造一流审判的工作目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开规范庭”、“办精品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开展“调解质量、办案标兵、精品案件、裁判文书”四项竞赛活动为载体,努力实践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庭审驾驭能力,规范和完善庭审程序、依法公开、公正的审理每个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同时,争创办精品案,杜绝不合格案件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及其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我院开展“开规范庭”、“办精品案”活动,院党组决定成立“开规范庭”、“办精品案”活动领导小组及考评委员会。
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姚梦宇
副组长:王东晓 楚利平 翟 利
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协调和实施。办公室设在审管办,具体工作由审管办主任刘延霞同志负责。
考评委员会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参与具体观摩庭审活动,按照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对“三大诉讼”庭审活动情况进行考评。
三、活动内容
(一)庭审观摩评比的范围、方式及时间
1、参加观摩庭审活动的案件范围为:我院各业务庭受理本年度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发回重审的案件;所有参加活动的法官,限5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案由、开庭时间等内容,所上报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确定该案是否召开观摩庭;凡逾期未上报的,自5月21日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收案情况直接为未上报案件的法官分配观摩庭案件。
2、参加庭审观摩活动的人员范围为:我院具备法官资格的全体人员。
3、庭审观摩活动应依法采用独任审理或合议庭审理方式。
4、活动时间:从2010年5月4日起至7月30日止。
5、庭审观摩评比活动的方式:在本次庭审观摩活动中,考评委员会成员除经正常程序请假且获得院长批准以外,必须在活动中观摩所有案件的庭审过程,并进行考评。
立案庭负责在本次活动中,向人大、政协报送考核庭的庭次、时间等项内容,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凡参加庭审观摩活动的考评委员会成员,均按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考评(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考评表),考评实行一案一评制度,在庭审结束后当日内召开考评会,由各考评委员会成员对被观摩案件进行考评打分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8月5日前对所有参选案件的考评情况进行统计,评选出优秀规范庭审若干名,不规范庭审若干名,在全院内通报。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本次评比活动,主要考评办案法官在审判中按照规范操作的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当庭质证、认证的能力;以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裁判的能力。从庭审程序、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职业形象等方面确立考核内容,对庭审活动进行百分制计分。
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1、审判作风(10分)
(1)着装规范整洁,按照有关规定穿着制服、配带法徽,规范使用法槌。(5分)
(2)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无不恰当的训诫和审判忌语。(5分)
2、庭审程序规范(50分)
(1)及时准确归纳争议焦点。(8分)
(2)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准确适用程序法及司法解释。(4分)
(3)能当庭认证,并公开说明认证的理由和依据。(8分)
(4)能准确归纳和总结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6分)
(5)组织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2分)
(6)依法灵活进行当庭调解,无强迫的言行举止。依法不能调解的此项不减分,案件具备调解结案条件,但因审判员方法不当,而未调解结案的酌情扣分。(4分)
(7)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分析透彻,责任明确,说理充分。(8分)
(8)能注意统一发挥合议庭成员和陪审员的作用,合议庭成员和陪审员作用发较好。(2分)
(9)当庭宣判。(8分)
3、驾驭能力(15分)
(1)按操作规范主持庭审,宣布事项,内容无遗漏。(5分)
(2)口齿清楚,发问、说理流畅易懂,逻辑严谨。(5分)
(3)灵活机智。合理合法处理庭审中突发事件和突发矛盾。对突发事件处理得当,言语得体能保证庭审顺利进行。(5分)
4、适用法律(20分)
(1)正确适用程序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没有因言行不当而出现歧视当事人的现象。(10分)
(2)正确适用实体法,适用法条准确,裁判公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10分)
5、庭审整体效果(5分)
(1)庭审特点比较鲜明、突出,具备一定的观摩价值,能够达到一定的观摩目的。(2分)
(2)庭审秩序井然、庄严,能体现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3分)
对法官在开庭时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观摩庭不得分。即“五个不准”:
1、不准法官在法庭上随意走动或离开审判席,如有紧急情况可以宣布休庭;
2、不准法官在法庭上左顾右盼,东张西望、交头接耳;
3、不准法官在法庭上接听电话或接听(阅)其他信息读物;
4、不准法官在法庭上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谈论与庭审无关的事、翻阅与庭审无关的资料、书籍等;
5、不准法官明知自己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的情况。
四、几点要求
1、各业务庭要高度重视开展“开规范庭”、“办精品案”活动,庭长要亲自抓,活动办公室要搞好协调工作。
2、庭审观摩活动要严格掌握标准,确保庭审质量。不能因评比而搞形势主义,防止走过场。要通过开规范庭、办精品案活动,达到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等目的。
3、本次庭审观摩评比活动的考评成绩计入法官个人档案,作为我院评选优秀法官的一项重要依据。
4、书记员业务考核纳入本次活动中,在考核中除已经随案确定的书记员外,其余人员均随案记录,观摩庭结束后,其所记庭审笔录当庭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书记员业务考核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