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记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各项待遇保障无力。书记员的工作任务繁重,但政治待遇、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保障无力或是很难提高;最高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基层法院书记员可以配备副科级,但省院以下以及人事部门没有为书记员职数进行核定,导致书记员难以提职;在法院,书记员不像法官和司法警察,不享受岗位津贴,繁重的工作任务和最低的收入水平,导致书记员没有责任心,没有积极性,工作拖拉、应付。
(二)“法官断档”问题限制书记员的正常招录。基层法院的法官工作繁重,但人均结案数量不高,以我院为例,全院平均案件量为480件,现有法官28人,其中一线法官14人,一线法官人均结案不足35件,从数字上看,法官工作不能用“繁重”二字定位,但现实中,由于缺少辅助力量,法官往往要承担很多辅助性工作,使工作量加大,导致法官工作繁重。这种工作繁重是因为人员配置不科学导致,但这种配置上的不科学又错误被归结为“法官断档”,导致在历年的公务员招录中,基本排斥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
二、一点浅见:
(一)提高书记员待遇。一是政治待遇,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在职级上设定一定比例,提高书记员的政治待遇保障;二是提高岗位待遇,对一些工作经验丰富、年龄偏大的书记员,建立考核转岗机制,使之转岗为法官助理,不再从事记录工作,从而成为法官的帮手;三是工资待遇,建立书记员专项管理机制,参照法官、法警津贴,对书记员进行相应补助,为书记员提高工资待遇。
(二)科学配置比例。建议参照司法警察在法院编制设有名额比例的做法,为书记员设定一定的人员比例。笔者建议法官与书记员比例为2:1或者为3:1;在招录人员中,对于书记员编制未满的,强制招录,不得以招录法官代替,以改变在招录人员中只招录法官的现状。
(三)完善岗位目标考核。细化对书记员的考评管理,健全从业务技能、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群众评议等方面综合考评,并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建议采用与年终评优、公务员奖励等待遇挂钩,切实增强书记员的工作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