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落实“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指导思想,突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主题,以一流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诉讼的新要求、新期待,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立案窗口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在立案大厅内,立案审查、立案登记、材料收转,办理交费等都可以在1小时以内全部完成。同时对有条件的简易案件还可以实现送达、诉前调解,进入速裁等,设立预约立案电话,实行上门立案服务,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诉累。
二、设立便民服务设施。在立案大厅内设立便民台,为当事人准备各种诉讼指南、文书样本、格式诉讼用纸。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书写文具、桌椅、饮用水、口杯、花镜等,方便群众诉讼。
三、实行咨询导诉服务。在立案大厅内设立导诉台,实行首问负责制,由法官轮流值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信访的相关手续;帮助传送诉讼材料。对约见院领导和审判人员的当事人要热情积极地帮助联系,必要时可引领到相关庭室。
四、完善诉讼告知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举证须知、风险提示书,将收费标准、法律规定可公开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院长、副院长及党组成员接访日期和时间,都在立案大厅内的滚动式显示屏中予以公示,为群众提供阳光透明的诉讼服务。
五、设立司法维权窗口。在立案大厅提供优先立案专用服务窗口,对军人、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实行优先立案,并为其办理进入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程序,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六、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案件、涉及民生易激化的案件、涉经济发展重大影响案件、涉及农村季节性案件、一律进入诉讼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
七、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加大对涉农案件采取巡回审判的工作力度,尤其是在农忙季节,实行“四就地”的审判措施,即就地立案、就地取证、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凡涉农案件最大限度地把庭开到当地,并坚持做到农忙季节不传唤农民当事人,不拘留农民当事人,不查封扣押农机具、化肥农药等。
八、规范放宽速裁案件。认真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案件范围,放宽速裁案件的审理,增强速裁案件的审理数量,规范速裁审理方式,严格速裁案件监督与把关,确保速裁案件的质量,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高效的审判服务。
九、实行案件查询制度。凡是进入立案审理的案件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律为当事人提供审理、执行流程情况查询,满足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执行的基本情况随时的掌握和了解,避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种种猜测和怀疑。
十、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建立信访首问负责制。在立案大厅因导诉员负责对申诉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并热情地将申诉信访群众引领到申诉信访接访办理部门。确立每周二为院长接待日,并实行接待、登记、处理、答复高速高效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制度,并设立信访投诉电话。
十一、实行诉前调解制度。设立诉前调解室,在立案前向当事人送达调解须知,把调解的原则、调解方式、调解不予确认的情形、调解费用的负责,调解的效力明确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所、法院“三位一体”调解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尽可能减少诉讼。
十二、设法官服务工作站。在社区、村委会设立法官服务工作站,由一名法官负责固定对某社区或村委会提供法律服务,每两周到工作站专门进行法律服务一次。法官与工作站建立联系方式,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法官可立即到工作站提供司法服务和帮助。
十三、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继续实行减、缓、免诉讼费制度。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诉讼、执行、信访等方面的当事人出现特别困难的情形,法院予以救助。
十四、采取和谐执行措施。坚持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执行原则,凡涉及被执行人为民生案件中的弱势群体一律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尽最大努力采取执行和解措施,帮助被执行人度过难关,恢复生机。
十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农村、企业,以案讲法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司法审判活动,积极开展公开审判活动,让广大群众参加庭审旁听,接受法制教育,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