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出事故 责任谁来负

  发布时间:2013-04-02 13:05:00


老梁和朋友晚上出去喝酒,席间认识了一位新朋友郭女士,酒过三巡老梁要开车回家,因为和郭女士顺路,郭女士也同意搭乘已经喝酒的老梁的车回家,因为醉酒驾驶老梁的车撞上护栏造成了老梁重伤郭女士死亡的交通事故。郭女士的家人将老梁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及精神损失10万元。

老梁表示,与郭女士原本不认识,因为好意让郭女士免费坐顺风车,出了交通事故自己也是受害者,花去巨额医药费不说还留下了终生残疾,现在郭女士的家人又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实在难以承受。

法院认为,民间所说的搭便车、顺风车,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其特征是:无偿性和经过车辆保有者的同意。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与无偿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经过调解,老梁自愿拿出15万元赔偿郭女士家人,自己也受到了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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