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地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01-05 15:02:43



王乐地,男,42岁,中共党员,2006年到新华人民法庭工作。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地处鹤岗市远郊,属城镇结合部,辖区下辖自然村屯15个、一个社区一个学校,一个大型的鹤岗市支柱企业,三个规模型民营企业,辖区总面积210多平方公理,人口二万三千余人。新华人民法庭是东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窗口单位,辖区服务对象主要是以农村为主。在法庭工作六年多时间里,一直坚持以“三心”化解纠纷。

细心、耐心、衡心,是我们民事法律工作者必有的职业素养。刑事案件任务繁重,材料大,的确很累人,但刑事案件规范、固定模式。行政案件件件不同,但审查的却是千篇一律的具体行政行为。民事案件说难不难,说简单不简单,如果一律采用判决,相信几十年的老法官们,闭着眼睛都能判个钉是钉、铆是铆。但民事案件与其它案件不同,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维系着社会治安,它维系着千家万户,它维系着邻里、亲情、友情、爱情等等,处理妥当它是找回一切的源泉,处理不好那它就是定时炸弹,随时都是和谐社会的隐患。

2012年,我在以姚梦宇院长为核心的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及各位领导、各庭室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各项工作均创下了历史最好成绩,全年我个人共审理民、商事案件53件,全部以调、撤方式结案,真真正正地做到了化解纠纷、化解矛盾,为新华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成绩。

当事人一但想到了诉讼程序,基本上都是无望和平解决的纠纷,但我们民事法律工作者,就有这股天不怕地不怕的韧劲。我在审理每件案件的时候,首先是先细心地聆听当事人的诉说,道尽他心中的苦闷和委屈,努力寻找当事人之间的共同点和矛盾点,然后再一次次、一遍遍耐心地揉合他们的共同点、平衡他们的矛盾点。坚持不厌其烦地讲解法律、叙说真情,让当事人从内心诚服,主动要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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