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君光,1967年12月15日生,汉族,中共学员,大学学历,现任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一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本人能够紧紧围绕区委和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宗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力足平凡岗位做贡献,通过高效、力实、文明的执行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时俱进,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和谐稳定。
二、充分发挥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全年共执结各类纠纷案件32件,标的额达230余万元,执结率、和解率都达95%以上,特别对一些疑难案件,刻苦钻研,认真探讨,攻艰克难。同时为哈尔滨银行、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清理贷款80余万元,盘活了企业资产,维护了和谐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简单机械执法,而是坚持生道执行,和谐执行,力求所办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四、清正廉洁,恪尽职守。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以潘英华等先进法官为榜样,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面对权钱等诱惑,能坚持原则,保持本色,多次被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总之,在一年的工作中,本人坚持勤奋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夯实基础,扎实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党旗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