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我院《关于为东山区实现“双先工程”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跃发展,院党组经过认真调研并结合当前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在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以创建“五个一流”为载体,以服务区域经济大局和民生为最终目的,紧紧围绕全区“十二五”规划目标,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为东山区快速实现“率先转型、领先发展”的工作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将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我院成立2011年度为东山区实现 “双先工程”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梦宇
副组长:王东晓、楚立平
成 员:时东辉、徐海斌、鲁晓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二庭,由徐海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王建华、牛丽荣、张利刚、刘延霞、赵启刚,具体负责在各项工作中组织协调、工作推进等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室,督查室设在政治处,由鲁晓涛同志兼任督查室主任,成员为:杨磊。具体负责检查、通报工作实施的各项情况和信息宣传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对破坏城乡经济生产中的各类犯罪、各类坑农、害农的犯罪和以暴力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从重惩处,慎用缓刑,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以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负责部门:刑事审判庭)。
(二)依法服务全区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优化招商投资的司法环境,善于利用司法权力,切实及时地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辖区企业经营中的各类经济纠纷,坚持合同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合同安全;对涉及辖区企业的案件要慎用保全措施;对涉及辖区企业的案件在办理中必须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尽量不以判决方式结案;对涉及企业的各类案件,实行接待、立案、审批一站式服务,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除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简化起诉、答辩、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送达等环节,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司法救助,依法减、缓诉讼费用;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司法环境(负责部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蔬园法庭、新华法庭)。
(三)强化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保护,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切实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劳动用工中不规范问题;按照劳动法精神,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同时加强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指导,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部门:民一庭、民二庭、蔬园法庭、新华法庭)。
(四)依法保障农村建设。对农村较为突出的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等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必要时可采取先予执行措施,避免因案件审理而影响农村生产。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优势,及时、有效、合理地处理好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和邻里纠纷。把尊重乡风民俗与提倡科学文明相结合,做到调解工作做到位、调解方法用到位、矛盾纠纷解决到位,解决争议,定纷止争,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负责部门:民一庭、、执行局、蔬园法庭、新华法庭)。
(五)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实现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制度。对于符合法定缓交、免交诉讼费条件的案件,可以缓交和免交诉讼费。充分运用速裁机制,对符合调解条件的,可以当即进行调解,能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以钝化矛盾,应双方当事人请求或一方当事人确因工作日难以安排时间参与诉讼调解的,可以安排节假日进行调解(负责部门:立案庭、蔬园法庭、新华法庭)。
(六)加大依法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扶持辖区企业的发展,对涉及辖区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要在工作中创新执行方式,对被执行的辖区企业,如暂无履行能力,但企业有发展潜力、产品有市场的,可采用设定抵押、提供保证、债权转股等手段,尽量避免有市场前途的企业因个案执行而丧失生产经营能力;要通过加大执行和解工作的力度,促进涉企案件的执行和解率(负责部门:执行局)。
(七)建立健全与辖区企业的对接制度,对辖区企业,尤其是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要落实具体部门和责任人,通过深入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发展中所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在走访中要建立走访企业名册,与辖区内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卡,每户重点企业确定一名我院干警作为责任人,每月进行电话联系一次,每双月实地走访一次,并形成走访记录和电话记录,同时,部门负责人对干警对接的企业至少每半年实地走访一次,并形成走访记录;对于重点的大型企业,由班子成员负责对接,每双月实地走访一次,并形成走访记录。
对在走访中不能当时解决或者本部门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由领导小组统一研究解决(负责部门:刑庭、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蔬园法庭、新华法庭)。
(八)建立健全法律宣传制度,对辖区企业要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并做好记载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定期通过为企业审查合同、帮助整章建制、讲授法律知识课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各责任部门每年开展法制宣传不得少于三次,讲授专门法律知识课不得少于一次(负责部门:刑庭、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蔬园法庭、新华法庭)。
(九)建立健全巡回审判制度,要在各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广泛建立巡回审判工作点,通过走下去的方式,工作到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并在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以工作促宣传、以宣传促工作,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我们的工作、更加理解我们的工作、更加信任我们的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各责任部门至少要在年内建立四个巡回审判工作点,并将巡回审判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督查室(责任部门:民一庭、蔬园法庭、新华法庭)。
(十)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制度,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企业在管理制度、经营模式等方面的漏洞和不足,要及时以司法建议函的形式向相关企业提出,帮助企业完善不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责任部门:刑庭、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蔬园法庭、新华法庭)。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具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其干警,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关系东山区整体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站在全区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认识我院当前发展的形势和任务,主动融入到“双先工程”的服务中去,为我区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
二、严肃纪律。全院各部门在认真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同时,严禁借到企业走访、回访中向企业提出与服务无关的要求,要在“双先工程”的服务中,彰显东山法院良好的整体形象和干警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严格监督。在此项工作中,领导小组督查室将负责对企业对接台帐、各庭室开展服务等情况的抽查和检查,对在工作中应付了事、内容不完善等情况进行全院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全院目标考评管理中;对各部门、干警在服务中违反规定向企业提出不当要求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按相关规定交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