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法院建立管理体系 让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2-11-16 13:33:40


  抓好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只要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就能够规范和制约干警的行为,防止其滥用权力,执法不公的行为。

  一是强化权力制约管理。首先从领导班子入手,建立了《院党组议事规则》,杜绝一言堂,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建立了《院党组党风廉政若干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等,对党组成员的权力做出规范。对权力部门进行了廉政风险评估,并建立权力限制和制约的制度,如执行工作,实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并对采取强制措施做出规定。刑事审判工作,对拟判处“拘、管、缓、免”的犯罪,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坚持做到权力的分级管理、分散管理、分离管理,防止权力的过于集中和个人的滥用。同时防止了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滋生。

  二是强化法官行为管理。我院制定了法官会见当事人的相关规定,法官与律师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同时我们还对法官八小时工作以外的行为做出了规定,不得着装出入酒店和娱乐场所,要慎交社会朋友。保持法官清净如水,两袖清风的职业道德。

  三是强化案件质量效率管理。法官的权力是体现在案件上,管好案件也就管理好了法官权力在案件上的滥用。我们制定了《案件评查办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审判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等七项管理制度。并对案件实行超期预警通报制度,案件评查通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这就要求法官一定要严格按照实体法规定裁判案件。力争实现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非责任明晰,适用法律正确的要求,要求法官一定要严格依照程序法组织诉讼活动和采取司法措施,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同时做到快办、快结、快执,坚决杜绝超审限办案和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现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