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一流业绩 建文明法院

发布时间:2012-12-10 13:17:00


  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让东山法院全体干警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增强、建功立业理念进一步提高和自强自信精神进一步放大,文明创建成果显著,全院各项工作实现了跨跃发展。

  一是法院办案质效全面提速。我院三年前的案件质量和效率在全市八个基层法院中长年排在后几位。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居高不下。区委不满意、上级法院不满意、人民群众更不满意。文明单位创建以来,情况发生根本性改变。现全院审判工作、审判管理、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快速提高,申诉与申请再审率为零,无超审限案件,无超期执行案件,无超期羁押案件,案件调撤率达到了95%以上。同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贯穿在办案全过程,形成办案人、庭长、院长三级调解机制;实行每调解结案无瑕疵一件案件予以物质奖励的激励机制;建立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三位一体”的调解模式。目前,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6%,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率100%,执行案件和解率85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100%,赔偿到位率100%。

  二是法院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在创建活动中,该院始终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始终,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我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为东山区实现“双先工程”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若干意见》和《东山区法院司法为民十五条措施》,切实把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扎实开展“五下一进”司法服务活动,与全区36个企业、20个社区、41个村屯、8个学校、2个驻区部队单位和8个机关单位建立了法官联系点,实现了司法服务与群众零距离。今年8月,在得知辖区新和社区的一条街巷路泥泞不堪,给百姓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的情况下,我院多方筹集资金十万余元,对该街巷路进行了硬化改造,修筑了一条长150米,宽3米的水泥路,极大的方便百姓的出行。此外,以区委“818”扶贫解困工程为载体,在帮扶工作中尽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全院24名干警在三年时间里连续帮扶特困群众32户,向特困群众送去慰问款物达4万余元。

  三是法院整体形象全面提升。通过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改变了干警精神不振、不思进取而导致我院多年处于落后的状态。干警团结协作意识增强了、为民意识增强了、争先创优意识增强了,出现了东山法院有史以来最好发展势头。今年共获得省、市级表彰奖励32项。院党组书记、院长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称号,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干警”称号,被团省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十佳优秀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张利刚、赵波、张忠福分别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荣誉称号;院政治处获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院党支部获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东山区法院被省法院授予“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市委授予“文明单位标兵”,被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被市中院授予“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逢先必争,逢标必夺已成为东山区法院干警的精神追求。

  四是法院工作环境全面提档。现在的东山区法院审判大楼是一个商场改造而成。从条件到环境都是极其落后的,严重地阻碍着东山区法院的发展,也严重地影响着司法形象。在文明单位创建中,我院攻坚克难、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坚决实现文明单位创建的标准。先后筹措了近百万元资金,对大楼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和装修,实现了办公区与审判区的分离。改造了立案信访大厅,增强了立案功能,实现了文明窗口建设,加大了办公设备,办案车辆,安保设备等投入,使东山区法院司法环境焕然一新。同时经过艰苦努力东山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在今年9月已经开工兴建,两个人民法庭的选址筹建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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