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三年来,东山区法院在案件质量和效率上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在实现这一跨跃发展过程中,一是坚持“五全调解”工作机制。东山区法院始终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贯穿在办案全过程,坚持办案人、庭长、院长三级调解机制;坚持实行每调解结案无瑕疵一件案件予以物质奖励的激励机制;坚持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调解网络。三年来使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6%,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率100%,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8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100%,赔偿到位率100%;二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了科学规范精细化的目标管理方案,将案件质量、效率和效率指标分解,细化到庭室和干警本人,建立了干警质效考核档案,成立了审判工作管理办公室,强力推行案件评查制度,实行评查反馈制度、评查通报制度、评查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出台了《案件评查办法》、《审判质效评估实施办法》等七项管理制度。三年来评查案件近两千多件,发案件评查通报37余期,发审判管理简报59期;三是强化审判工作内外监督。他们采取了多角度、多方面、全方位的监督措施,实行当事人《案件审理跟踪表》全程监督制度,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范围和数量,三年以来,14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135件。实行了区人大、区政协参加旁听案件监督制度,视察审判、执行工作制度,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制度,使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