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巡回审判中赢得群众满意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2-10-30 12:57:38


近三年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针对地处城乡结合部,辖区面积大、农村交通不便、流动人口多,案件类型复杂等特点,在审判工作中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案件调撤率连续三年超过90%,群众满意度、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巡回审判工作中,一是完善制度保障,制定巡回审判工作制度,确定巡回审判适用的案件范围,并首次将其纳入目标考评中,同时将司法服务与巡回审判工作相结合,推行“五下一进”司法服务(即下企业、下社区、下村屯、下学校、下军营、进机关)制度,在辖区20个社区、41个村屯设立法官联系点,为巡回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制度保障。二是确立“调解优先”,凡是适用巡回审判制度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必须以调解为主,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判的始终;同时构建起“五全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区土地仲裁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优势,为减少对立、消除矛盾积极探索途径;三是注重审判、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巡回审判中,做到普通程序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同时在庭审中广泛邀请社区、村屯代表和人民群众旁听,提高司法透明度,做到审结一案、宣传一面、教育一片,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的同时,让周边群众既能切身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体会到法官的亲切感,使案件在审理中起到宣传、教育作用。四是在实践中求创新,在巡回审判中,该院坚持以实践为基础,以创新为追求,民一庭确立“五个凡是”开庭制度,即“凡是婚姻家庭类案件、凡是土地纠纷类案件、凡是民间借贷类案件、凡是邻里纠纷类案件、凡是身体权侵权纠纷类案件,一律到社区、村屯以巡回审判方式进行开庭”;新华人民法庭,将法官联系点改建为法官工作站,定期到村屯开展巡回审判、诉前调解、法制宣传工作。五是积极拓展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该院在巡回审判中,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村委会、社区、土地仲裁办等组织提出司法建议,仅2012年以来就提出涉及土地流转、相邻地界争议等司法建议12次,并被有关组织积极采纳,收到较好效果;在全市建设松鹤生态新区涉及农村征地纠纷中,蔬园人民法庭在接待农民起诉意愿后,发挥村屯法官巡回审判联系点的优势,到涉及征地问题较多的新生村驻村开展现场法律宣传,通过连续10余天的工作,共化解9起因征地引发的纠纷。自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工作以来,该院共到社区、村屯开展巡回审判110余次,仅2012年就开展巡回审判42次,调撤率达到了90%以上,其中当庭调撤率达到70%以上,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也为民事审判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一是调解工作更加突出,通过到群众中开展巡回审判,许多矛盾纠纷在没有升级之前就得以及时化解,案件调解撤诉率不断提高,2010年首次突破90%,达到92.31%,2011年达到96.06%,并在当年创全市基层法院之首,2012年10月达到97.42%;大量的民事纠纷,在巡回审判带来的明显成效下,得以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群众矛盾基本化解在基层。二是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不断提升,当场开庭、邻里旁听、现场解答,带给群众的是最大化的公开、透明,一些心存“法官整事儿”、“对方托人儿”的疑虑荡然无存,群众心中更多的印象是法官的公正形象和司法机关的权威,近三年来,该院的人民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三年没有新访发生。三是在审判实践中活化了理念教育,巡回办案的开展,为理念教育开辟了又一实践阵地,法官在感受到当事人接受调解、握手言和带来的激动、在感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爱戴中,进一步知耻求荣,进一步筑牢“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四是推动了基层调解组织的能力与水平,通过在巡回审判中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广泛参与,增加了他们参与调解的件数,并针对各案对调解人员进行专门指导,使基层调解组织在实践中提高了调解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法院构建“五全调解”,实现调解联动奠定了基础。五是辖区群众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巡回审判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同时起到积极的法制宣传作用,让参与旁听的群众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侵权、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加正确和深刻的理解,并让这种理解不断在群众之中相互言传,让群众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2011年以来,该院辖区的民商事案件同比上年减少5%,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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