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法院四项措施强化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09 13:57:42


   针对近年以来法院系统发生的多起恶性突发事件,东山区法院在安保工作中切实将防范和处置恶性突发事件、保障干警及当事人人身安全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部署四项保障措施,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完善安保制度。在总结历年安保工作经验的同时,我院制定了科学、细化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了监督室和办公室,健全了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纪律,做到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分层负责,有规可依、违规必究。
    二是加强安全检查。为确保审判机关安全,我院实行审判区与办公区相分离的机关管理模式,并在立案信访大厅划分了接待区。在工作日内,接待区设立值班法警和当班法警值岗,对所有进入法院审判区进行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进行必要的安检和登记,并由办案人员亲自接送出入审判区,在审判庭外增设安检设施,对进入审判庭的人员实行二次安检后方准入庭,以防止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在院内发生突发安保事故,同时在法院大院内和各楼层之间安装监控装置,并在传达室安排专人值班,进行24小时监控;对庭审活动以外的接待工作,一律到接待区进行,不仅避免安保事故发生的隐患,也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明确安保责任。我院将安保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并对其详细规定,同时强化责任的落实与追究,凡是不遵守《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均按该规定给予处理,通过对制度的严格落实,提高了法院内部安全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 
    四是强化矛盾排查。在矛盾排查工作中,要求所有审判工作人员,对所承办的案件都应认真了解案情,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手中案件逐一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案件,要妥善处理,特别是矛盾存在激化倾向的案件,坚持多做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因工作不细心、不到位而引发各类矛盾,确保从源头上避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