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为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2-07-13 16:18:03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将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考量自身工作的重要指标,通过两年多以来的不懈努力,该院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满意度达到98%以上。

    近日,该院为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行调研,针对当前法院系统存在的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该院认为:找出自身存在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基础,这种因素有主客观之分,主观因素主要是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素质、司法作风素质不强,客观因素主要是法官待遇偏低、内部奖惩机制无力等等;对此,该院结合提升自身司法公信力的经验,提出三项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队伍素质。该院认为,抓好队伍素质的提升,根源是抓好党的建设。在审判工作繁重的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一直是向审判让步、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工作,以致于许多法官、尤其是党员法官,不能以身作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思想政治基础不牢,则“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牢,业务能力和司法作风则难以提升。对此,该院结合自身在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建议:提高党组织的地位,确保党组织的经费,创新党组织的活动,使党员干警能够重视党员身份,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保证党的领导,充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筑牢全员“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从而促进业务能力、司法作风的全面提升。

    二是重视违纪惩处。该院在2011年度建立干警目标奖惩机制以来,在提高案件质效和队伍管理上起到较为明显的效果。该院建议:奖惩机制,惩处为先。要广泛推行法官公正办案是天经地义的理念,如果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或是在审判工作中因司法作风不端正而影响人民群众的感情,则必须给予严惩,绝不辜息,从而让法官知道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利,让法官求荣知耻、慎重办案、公正办案;对于在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案件经得起评查、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法官才有资格得到奖励。

    三是提高法官待遇。该院经调研认为,一方面法官待遇和收入与当今社会的消费水平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差距,造成法官在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做出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另一方面法官在行职级的提升上,受职数和职级“能进不能退”的“惯例”影响,很多年轻有为的法官在拥有行政级别的老干警未退休之前,晋升的可能几乎为零,这就说明待遇提高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法官的工作和服务的积极性自然受到严重影响。这些因素,是影响司法公信力但基层法院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该院建议:对于国家明确规定的待遇,上级法院要帮助基层积极协调、争取,要让法官看到国家有关待遇的同时还要享受到这些待遇,给法官们一个基本的交待;在职数问题上,希望上级法院能够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或解决职数问题、或解决年纪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老干警退出机制问题,使法官在政治待遇能够得到保障,让法官不丢失工作热情,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从而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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