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巡回审判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布时间:2012-06-17 08:27:23


                          我院在巡回审判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院在“五下一进”司法服务活动中,注重将司法服务与审判工作相结合,与社会效果相结合。5月18日,为在化解一起赡养纠纷中,将法律宣传与教育同步进行,在群众中传扬传统美德,民一庭法官在东方红乡合胜村当事人家中对此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在庭审中,因双方在诉前产生了纠纷,其他子女也参与其中,使纠纷显得十分复杂,庭审调查中,作为老人的原告因被告说话不中听,一气之下欲离庭而去。对此情况,法官将老人劝住,单独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近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意见,老人在儿子承认错误并适当给付赡养费的结果下,向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

    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村10余名带着不同看法的群众在现场旁听,通过法官的调解工作,使在场群众认识到,不论什么原因,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是老人还是子女,都应该相互理解,和睦相处。庭审结束后,法官对现场群众的法律疑问分别进行了解答,受到该村群众的一致好评。(杨磊、贺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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