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是每一个法院都在追求的目标。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每个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笔者拟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希望能为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队伍素质。这里要谈的队伍素质,是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司法作风三个方面的素质;笔者认为,这三个方面的素质是基本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1、思想政治素质是我们这支队伍保持“为人民服务”本色的重要保证。抓好这个方面,不是几个学习教育活动能够实现的,要从根源上抓起。什么才是真正的根源?抓好党的建设才是真正的根源。在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一直是一项向审判工作让步、不被重视,最起码没有足够重视的工作,以致于许多法官至今仍然认为,在法院工作只要作好审判工作,案子不错,符合法律规定就行,很少有人去想为什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每年都要搞这么多的学习教育活动。而没有被思想政治武装起来的头脑,是不可能做好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起码做不到心有大局、做不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求我们抓好党建工作,解决党是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要通过抓党建,让党员干部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通过丰富的党建活动、尤其是文化活动,凝聚起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动其他同志,做好审判工作。
2、业务能力素质是我们这支队伍“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近十年以来,国家不断更新不适应发展的法律法规,可以说,中国当前的法律是有史以来最为完备、最为系统的法律。公正地解决群众纠纷、让群众信服要靠这些法律的正确实施,而正确实施这些法律则要靠我们这些司法工作者。我们提高业务能力素质,不是需要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临时抱佛脚,只能解决眼前,不是学习的正途,要系统地了解立法本意、立法原则和具体规定。在这里,笔者建议,一是让每个具备法官身份的同志,都去尝试一下司法考试,看看你的业务能力究竟如何,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学习提高。其实司法考试的内容都是最基本的,能够让人系统地了解、学习法律,对提高业务能力,是一个学习的好方式。二是在全省法院开展的大培训中,要以大比武为目的,在比武中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进来,将比武过程全程公开,让法官们有荣耻的警醒,这样才能促进学习、达到学用相长。
3、司法作风素质是我们这支队伍外在的能力体现。在司法作风上,我们较从前有了长足的进步,以往“冷横硬”的作风基本没有了,但“推”却演变为司法作风上的另一弊病。很多法官在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遇事躲,躲不开就推,生怕担责。这种“推”的作风在群众心目中形成了“法院事难办”的不良后果。我们开展了很多整顿作风的教育活动,解决了很多不良的司法作风。但笔者认为,“推”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法院为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首问责任制”等相关措施,但笔者认为,首问责任,就让一些人不敢办事了,应当确定首问无责,“推”事有责的办事观念,让接待的人员敢于担任这个“首问”,敢于接待群众,让“推”的不良司法作风在工作中消失。
(二)提高法官待遇。法官这一群体,也是由单个的“人”来组成,不仅担负起社会矛盾化解的重任,也需要像常人一样生活。但单就从待遇来看,法官的辛劳与收入明显不成比例,更有甚者,国家的一些待遇,基层往往连文件都看不到,例如在2011年人社部发布了[2011]17号文件《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而笔者所在地市的基层法院却没有一家收到此类文件,2011年10月份以后,法院系统才从其他基层检察系统得知有此待遇,截止目前,全市法院系统仅有少数法院能够按照规定发放岗位津贴;在当今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形势下,科员级法官的工资基本与企业职工持平,一些事业单位的干部,工资待遇则远远超过法官;另外,法官待遇仍然还与行政级别挂钩,而行政级别一旦任命即具有“终身制”,很多年轻有为的法官在拥有行政级别的老干警未退休之前,晋升的可能几乎为零,这就说明待遇提高的可能几乎为零,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司法公信力。因此笔者建议:一是加速法院改革的步伐,使法官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二是出台保障法官待遇的相应法律,让法官安心工作。
(三)重视违纪惩处。惩处,即为罚。笔者认为,当前人民法院在奖优罚劣方面,奖得过宽,罚的过窄,甚至于有过不罚。奖励先进,自然是对的,这样可以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但重奖轻惩,则会导致奖罚不明。奖罚不明,在历史上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小可以消磨斗志,大则有忘国之虞!笔者建议:在奖罚方面,要将罚作为工作重点,先不要谈奖。一件事情本该做好的,做好了,不是奖的条件,而是本该如此,例如一个法官,调解了一起案件,很多法院采取物质奖励的办法,笔者心中存疑:法官调解案件,这不是法官应该干的事吗?既然该干,为何要奖?笔者认为,要从罚上做文章,要罚当其过,不能偏颇,如前述,法官调解案件是不是要奖的问题暂且不论,但法官不能办好手中的案件是不是应该罚?笔者深以为然,要罚,原因很简单,办案是法官的基本工作,基本工作都不能完成,为什么不罚?当然,在罚的方面还要讲究“不强人所难”的原则。罚有很多类型,办案上、守纪上、作风上、操守上、言行上等等,一旦违规,就会给司法公信带来影响,就不能辜息,否则,就会助长不良风气的不断发展,使小毛病成为大问题。只有先做好罚的文章,才能让法官知道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利,才能让法官知荣耻,慎重办案、公正办案,才能让司法的过程和结果被群众所认可,所接受。只有做到这一点的法官,才有资格得到奖励。
在促进司法公信力方面,当然还有促进司法公开、司法宣传等等多种方式,但笔者认为,这已经不再是建议,而应该大力推行,因此本文不作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