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民法庭李绍辉

发布时间:2012-05-11 10:22:29



深入到村民家中解决纠纷

新华人民法庭李绍辉   

   李绍辉,男,196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1989年3月借调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蔬园法庭工作,1990年5月调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办公室法警、刑庭书记员兼法警、刑庭审判员兼法警、执行局副局长、行政庭副庭长,曾二次参加黑龙江省第二届、第五届司法警察大比武,2011年6月1日调任东山区人民法院新华法庭负责人至今。

   李绍辉同志步入法院工作的二十余年间,他以出色的工作成绩多次被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评为先进个人、先进标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严打先进个人,他曾二次受到市政府嘉奖、三次区政府嘉奖。他所在庭室年年为先进庭室,2011年东山法院年终总结表彰会上,新华法庭全体干警均站到了领奖台上。

   李绍辉同志始终把全部的精力和身心放在工作中,着眼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由于工作的劳累,饮食的不规律,造成他胃部多种疾病,1998年抗洪过程中,由于寒气过重,导致他胃病发作,住院治疗并做了胃三分之一切除术,术后24天他就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2011年他检查出直肠肿瘤,此时,正值东山法院公开审理三起重大刑事案件,他没有放下工作,一直坚持把案件审理完结后才到医院住院手术,出院10天他便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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