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情节在量刑中适用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2-04-11 11:27:54


    犯罪情节是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量刑公正性和准确性的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司法机关对犯罪情节的适用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对量刑中犯罪情节的具体适用进行一些了更深入的探讨,希望能对量刑的发展与适用有所裨益。

   一、关于法定量刑情节在量刑中的具体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从重、从轻如何界定,各个法院的看法则不一致,从而导致量刑出现畸重或者畸轻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刑事执法的统一性、公正性。笔者认为,对于从重、从轻情节应当首先不考虑犯罪分子的从重、从轻情节,先就其犯罪情节评定出应判处的刑罚,然后再根据其法定情节进行量刑。此外,对于减轻处罚,笔者认为应当在量刑幅度的下一个档次内量刑,而不能随意减轻处罚。

   二、关于酌定量刑情节在量刑中的具体适用

   我国刑法没有对酌定量刑情节明文规定,而是司法工作人员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做出的经验总结进行酌定量刑。因此,在在量刑时较难掌握。但是,笔者认为,可以结合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予以综合考虑,这样量刑才能做到公正、合法、合理。

   三、关于量刑情节冲突时的具体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在同一个刑事案件中,既有从重情节,又有从轻情节,二者在功能作用上存在冲突,这样如何解决量刑情节的冲突也就显得很重要。但究竟如何处理,目前我国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因此,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量刑情节冲突的处理,也就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和判决结果。因此,笔者认为,对于量刑情节的冲突,应当予以综合判断,进行相对抵消,而不是孤立的进行判断。在具体的量刑中,我们可以把犯罪情节看成具有一定的分值,用这种积分制进行量刑。当然也不能机械的相互抵消,否则可能会出现量刑失衡的情况,从而使量刑不公正、不合法。总之,在量刑情节冲突时,应当结合案件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全面审度,最后作出公正、合法、合理的量刑。

    以上,仅是笔者的浅显见解,不足之处还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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