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16:10:04
(2025)黑0406执181号
颜志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黑0406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柳运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颜志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2025)黑0406执181号,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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