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5-10-18 14:42:40
(2025)黑0406执459号
李迪: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工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受理的李迪罚金执行一案案号为:(2025)黑0406执459号,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缴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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