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黑0406执461号
被执行人:陈德强,男,198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33委1组。身份证号码:230402198107120218,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工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经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黑04执他21号执行决定书指定由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于2025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陈德强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送达期限满后次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张军需缴纳罚金10000元,如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你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并根据情节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0日
联系人:许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