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黑0406执229号
鹤岗市三江平原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黑0406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汤原县鹤立镇伟国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鹤岗市三江平原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2025)黑0406执229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