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鹤岗市某资产管理局农业生产基地建成,2004年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2007年获土地证。可2013年,赵某却在这片土地上建起仓房。资产管理局多次协商无果后,于2013年起诉至东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赵某返还585.34平方米土地 ,双方未上诉,但赵某长期未返还,资产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勘察现场时,赵某激动表示建仓房投入成本,不能说拆就拆;资产管理局则出示土地证、处罚书、判决书,要求赵某归还土地。
法官并没有马上强制执行,而是先查根源,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赵某建仓房属未审批先建设,违反法律规定;然后讲后果,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说明拒执的法律后果;最后寻出路,帮赵某分析仓房搬迁可行性,联系临时仓储场所。法官对赵某说:“咱得讲道理,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也体谅你的难处。”同时也劝资产管理局给赵某合理期限拆除仓房。
在法官反复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2025年,赵某自行拆除钢结构仓库,清退地面附着物,土地恢复平整。资产管理局负责人感慨问题解决得好,赵某也因法官帮忙想办法,没感到太为难。
这场十年纠纷,法官在法律框架下“刚柔并济”,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当事人困境,在“法理情”中找到平衡点,让司法更具人文温度。如今土地重归宁静,不久后,这里或许又会充满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