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陆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以本人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信用卡1张。后来陆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大量透支消费,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陆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反思】
当今社会,信用卡广泛使用。因此透支消费也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本身单纯的透支行为并不触犯法律,也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且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