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日,某次列车抵达某站后,旅客龙某下车时将其一个棕色背包遗忘在铺位上。从事该次列车保洁工作的一名物业公司工人在打扫卫生时拾得背包,并交给了其带班班长贾某。贾某乘无人之机将包打开,见包内有现金12000元,贾某便从中拿走5000元,并藏于其办公室内。其余交给了公司经理,再由公司经理交还给失主龙某。龙某在清点物品时发现包内现金缺少,遂报案。不久,公安机关将贾某抓获,贾某被迫交代并退还了赃款。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评析】
本案中,贾某是该物业公司的带班班长,正因为其基于这一职务,所以其班组打扫卫生的工人在拾到龙某的背包时才会交给贾某,而贾某也正是利用了职务便利,乘机非法占有了包内5000元的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