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黑0406执229号
鹤岗市三江平原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依据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0406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汤原县鹤立镇伟国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鹤岗市三江平原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2025)黑0406执229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缴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