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12-07 08:37:13
(2024)黑0406执320号
朱纪国:本院依据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0406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宋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纪国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2024)黑0406执320号,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缴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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