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14:36:00
(2024)黑0406执195号
郝建国、李国华:本院依据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0406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曲天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郝建国、李国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2024)黑0406执195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二人送达,现公告向你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缴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二人自行承担。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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