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春耕、促生产、保丰收|现实版“开心农场”?别偷我的菜!法官调解促和谐 和谐谱出“振兴曲”

发布时间:2024-04-10 15:56:25



    良好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则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维护农业生产、农村稳定、农民权益,开展“利春耕、促生产、保丰收“主题专项活动,及时帮助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

    2024年4月3日下午,“胶囊调解室”里,一场在法官鲁晓涛及法官助理郭宏莉主持下的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事情起源于2023年,原告姜某与被告王某均系辖区某村村民,姜某报警称其菜地被盗,监控摄像头也被破坏。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走访,确定同村村民王某为违法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王某行政拘留5日。

    2024年3月,姜某来到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偷盗蔬菜损失500元、损坏栅栏200元及被破坏的摄像头800元,共计1500元。

    “我辛辛苦苦种的菜,一个晚上就都被偷了,栅栏和监控也被破坏了,这个损失得让他来承担啊。”姜某无奈叹气。

    此案看似“小案件”,实则连着“大民生”,事关农村稳定和农民切身权益,事关公平正义。承办法官及助理立刻到该村实地走访,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来到被告王某家中,低矮破旧的房屋和周围形成鲜明的对比,桌子上的剩饭剩菜不知已放了几天,提及姜某的民事赔偿,王某叹气到。

    “我老伴上个月刚去世,之前为了给老伴看病借遍了亲戚朋友,实在没有钱吃饭了,那天晚上害怕被人发现,就做了这样的错事。现在我没有那么多钱去赔偿,这可怎么办啊!”

    “王大哥,做错了事就应该承担责任,你把栅栏、监控都破坏掉了,这个损失你应该承担。”

    随后,办案法官一行找到原告姜某,和姜某一起到菜地实地查看,商讨此事。

    “姜大哥,你的心情我理解,你看大家乡里乡亲住着,他也被行政拘留了,现在确实没有多余的钱赔偿,不如退一步,互谅互让。”

    “我再考虑考虑吧。”

    调解室里,法官及助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原、被告释法明理。经过面对面的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王某同意当庭给付原告姜某200元作为赔偿其监控摄像头维修费。

    王某愧疚地说到:“法官,太谢谢你了,我今后一定努力把钱还上,老姜今年种地的时候我去帮他,弥补过错!”

    “不用谢,王大哥、姜大哥,你们乡里乡亲住着,远亲不如近邻,以后你们一定要互帮互助……”

    双方握手言和,此案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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