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四所一庭一中心”联调联动 调解“疏通”亲情 多元共治解纷

发布时间:2023-10-10 09:55:15



    “百善德为本,敬老孝当先”。赡养老人是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近日,一位年近百岁的老人就赡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与老人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因老人年事已高其所在辖区的社区网格员常会去家中探望,对其家庭情况非常了解。于是,我院迅速启动“四所一庭一中心”联调联动多元化解机制,利用非诉讼解决机制将此纠纷圆满解决。

    原告张某系被告陈某甲、陈某乙的母亲,原告已是92岁高龄,无法自足,需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原告张某的丈夫去世多年,夫妻二人共生育4名子女,但两个儿子相继去世,如今只剩下两个女儿,被告陈某甲是其长女,次女陈某乙每月都会定期给母亲2000元的赡养费,据张某叙述其长女以房屋已过户给次女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和履行赡养义务,并将张某从次子处继承的38000元及次女给付的赡养费2000元以帮母亲存款为由将母亲张某拉到银行存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中。被告陈某甲却称因妹妹常年在外地,自从其父亲和两个兄弟相继去世后,姐妹两个分别出财出力照看年迈的母亲,在自身处境非常困难的情况下都未曾有过半分懈怠,霸占母亲40000元存款的事更是子虚乌有,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万般无奈张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了解到整个案件的经过后,立案庭员额法官赵永丽考虑到双方是骨肉至亲,如果可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既减轻当事人诉累,也可以维护难能可贵的亲情。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赵永丽法官决定组织四所一庭一中心的工作人员们前往张某家中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赵永丽法官在四所一庭一中心的工作人员协同下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向其释明应尽的赡养义务,并就其家庭情况制定合理的赡养方案供其采纳。由于双方心存芥蒂,积怨已久,调解难度越来越大,但法官和工作人员们并未放弃,而是转为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耐心进行思想疏导,希望双方可以打开心结,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与四所一庭一中心的工作人员们不懈努力下,久违的亲情重新回归,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次“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调解,是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次生动实践。与四所一庭一中心人员有机配合、良性互动,相互借力从而形成合力,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可信任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成本及当事人维权成本,务实高效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东山法院力争将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筑牢共建、共治、共享诉源治理之基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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