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弘扬社会诚信风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以下限制高消费人员予以曝光。对有财产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限高、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为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468-3537820。
2023年7月被限制高消费人员
汪 洋52012319920310****
沈 英23052419620306****
胡中生23040319710728****
刘海田23040319760404****
秦太诗23040319660516****
谭 丽230184198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