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诉前联动解纠纷 握手言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6-09 09:10:49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法官+四员合一”联动化解纠纷工作模式,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加强诉前调解对接,每个社区和村委会都配备一名四员合一人员,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与一名员额法官进行对接,共同进行源头化解,定纷止争,节约司法资源,达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充分统一。

    6月8日,在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赵永丽与“四员合一”人员王福清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花费3420元在哈尔滨某厂处购买了一批货物,委托被告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输到鹤岗市,约定运费600元到付,货物到达目的地,原告取货时发现每件货物均有不同程序破损,不能正常使用,原告拒绝接收货物,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拒绝赔偿,因此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材料后,认为本起纠纷争议标的数额较小,有调解的可能,可以启动诉前调解的程序,便第一时间与原告住所地的“四员合一”人员取得联系,仔细查看了货物受损的程度,及时安抚当事人情绪,并引导原告、被告在心平气和、平等互让的基础上解决纷争。通过法官与“四员合一”人员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迅速就如何支付运输费用及赔偿损失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免收运费,原告自行将货物取回,赔偿款1000元即时履行,原告也出具了收据,双方握手言和,称以后会经常合作。纠纷在未立案、未交纳诉讼费的情况下得以顺利化解,节约了诉讼成本、缩短了维权时间、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追求“无诉”的理念不是杜绝一切诉争,而是更加注重实质和谐,强调通过多种渠道妥善化解纠纷,实现定纷止争。下一步,东山法院将继续优化诉调衔接程序,积极探索处理案件的新路径,构建起“资源共享、分层递进、智能解纷”的纠纷解决模式,持续巩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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